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关于呈请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鲁自然资〔2020〕140号)收悉。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你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三、本文件出台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德州市各县市区综合地价标准如下:
德城区
Ⅰ区:84000元/亩
Ⅱ—1区:76000元/亩
Ⅱ—2区:76000元/亩
Ⅲ区:71000元/亩
Ⅳ区:66000元/亩
Ⅴ区:61000元/亩
按街道划分
新湖街道Ⅰ区
新湖街道Ⅱ区:
天衢街道Ⅰ区
天衢街道Ⅱ—1
天衢街道Ⅱ—2
天衢街道Ⅲ
天衢街道Ⅳ
天衢街道Ⅴ
广川街道Ⅰ
运河街道Ⅱ
运河街道Ⅳ
长河街道Ⅱ
长河街道Ⅲ—1
长河街道Ⅲ—2
长河街道Ⅲ—3
长河街道Ⅳ
宋官屯街道Ⅱ—1
宋官屯街道Ⅱ—2
宋官屯街道Ⅱ—3
宋官屯街道Ⅲ
宋官屯街道Ⅴ—1
宋官屯街道Ⅴ—2
陵城区Ⅰ区
陵城区Ⅱ区
陵城区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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