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对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来看,主要是对征地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费分配比例征求意见,初步拟定的分配比例为2:8,其中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具体分配方式由村集体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定使用方案,而安置补偿款则必须专款专用,安置被征地农民。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对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分配比例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我市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结果已经省政府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批复。按照省政府批文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测算外业调查数据、分析法律法规有关内容、与征地工作人员进行座谈、选取部分乡镇和村庄开展调研,初步拟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2:8。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使用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使用方案;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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