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李琥对山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作了介绍。他说,目前,我省将县域村庄大体分四类。
1、集聚提升类,主要是现有规模大的中心村;
2、城郊融合类,主要是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
3、特色保护类,主要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
4、搬迁撤并类,主要是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看不准的村庄,暂不做分类。
在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有记者还提问山东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建设中,是否有运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表示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首先,国家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目的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护耕地资源、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并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其次,对土地增减挂钩收益的使用管理,国家有严格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严格执行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统筹支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支出。
第三,目前我省一些地方结合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社区规划和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承担大量的水电气暖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即使在平原地区,项目出地率较高,土地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也难以完全覆盖项目成本,地方政府还需要再投入一部分资金,不可能增加财政收入。
“比如,我省禹城市,2010年以来一次规划、滚动开工28个农村社区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预计实现土地增减挂钩收益16亿元,投资缺口部分2亿元主要通过政府投资来弥补。”刘兴云介绍说,我省将切实加强对相关土地收益使用情况的监管,一旦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严肃问责,确保土地收益“来自农村、用于农村”。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三农”投入保持稳定增长,从财政决算反映的农林水支出数据看,2018年全省农林水支出998亿元,比上年增长4.6%,占当年总支出的比重为9.88%;2019年全省农林水支出1074亿元,增长7.6%,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0%。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在持续加大“三农”投入的同时,激励县乡加快发展,上下共同努力,努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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