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关于调整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决定》即将出台,根据新政策,德州人申请首套住房贷款时,将由之前的首付20%上调至30%;申请二套住房贷款时,将由之前的首付30%上调至40%;而且,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不再发放贷款。
文件内容如下:
2017年8月7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表决通过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支持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性购房和房价过快增长,拟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2、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不再发放贷款。
3、购买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4、本决定自8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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