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位于德州城区新湖南大街的德成名郡项目迎来一期交房的日子,这也是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然而有业主发现,小区内一些配套并没有跟上,这与当初规划的入住环境不协调。不但健身器材没有,甚至找不到一处休闲运动的地方。
“我量了量交付的毛坯房,合同上要求层高是2.9米,实际却只有2.7米…”一位业主透露。
这种情况下究竟验收通过了吗?业主纷纷质疑。
果不其然,在业主记录的一份通话录音显示,住建局与审批局给出的答复是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对此开发商也没有出示相关交房验收手续。这与一个月前,“东方御越庄园”项目如出一辙。
而就在6月28日,已经有部分业主在未见到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交房领钥匙了,而为了在6月30日让业主尽快入住,这两天交房的业主将免去两个月的物业费作为鼓励。
图为:该小区一处设施一角
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交付必须通过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否则每延迟交房一天,开发商则需按照房款的1%缴纳违约金。
然而为了逃避违约责任,有不少开发商则在达不到交房的条件下实施交房。其中一年前交房的“鲁班华嬉庄园”也出现了同样情况。
据业主告知,当时(2018年6月30日)华嬉庄园在内部道路没有修好、绿化也没做完,甚至业主进入楼上也有些不便的情况下,为了完成合约,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提前通知业主交房了。而直到今年3月底,住建局才通过该小区的竣工验收。
那么,开发商虽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业主又实际领取了钥匙,算不算违约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房地产公司交付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仍应承担逾期违约金。
最后本站附上一份:新房交房时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项
1、去新房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新房的面积实测表
2、核实面积、心烦买卖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3、验收房子,首先要确认房屋面积与合同签订面积,户内和公摊面积需要一起核查,另检查房屋防水防漏排水等问题。
4、检查墙面地面空鼓问题、检查电气是否畅通、检查门窗是否灵活以及隔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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